吉林市人民政府 延长《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 使用区域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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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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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省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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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
延长《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
使用区域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吉市政规〔2025〕2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经研究,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通告〔2020〕3号)因工作需要,需要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9月13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