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 延长《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 使用区域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2025-09-11  |  来源: 吉林市人民政府  |  专栏:省内政策  |  浏览量:

吉林市人民政府

延长《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

使用区域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吉市政规〔2025〕2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经研究,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通告〔2020〕3号)因工作需要,需要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9月13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