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在信用修复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主动引导和帮助失信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自身信用,更好释放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国发〔2024〕3号)《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改委58号令)(附件1)等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高效办成一件事”信用修复“双书同达”工作机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依法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附件2),告知失信主体在最短公示期结束后,及时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行政处罚在公示期的企业清单,筛选形成满足修复条件(含满足最短公示期且整改完毕,详见附件1)的企业名单,并及时更新。
(二)对梳理出来的存量行政处罚信息要全面梳理归集,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及时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及时指导行政处罚相对人进行信用修复。
(三)各行业管理部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要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
三、工作环节
(一)全面推广。按上级部署,自4月1日起,在蛟河市辖区内全面实施,各部门要掌握工作推进中的实际工作情况,查找不足,补齐短板。
(二)及时总结。拟于10月中旬,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大幅度提升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率,确保“双书同达”工作机制真正落实到位,实现新增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告知率达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培训指导。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信用修复的办法及工作流程,推动政务服务持续提质增效。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信用修复“双书同达”工作机制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附件: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2.《信用修复告知书》
附件2:《信用修复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