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蛟河市市本级及乡镇(街道)权责事项清单(2025年版)》《蛟河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政策解读
2025-11-24  |  来源: 蛟河市人民政府  |  专栏:市内政策  |  浏览量:

为推进数字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助力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权责清单制度以明确各级部门及乡镇(街道)职责,推动简政放权、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职能调整,经上报、审核、审查程序,形成《蛟河市市本级及乡镇(街道)权责事项清单(2025 年版)》《蛟河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 年版)》(以下简称《权责清单》《中介清单》),现已公布,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

根据《蛟河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权责清单》和《中介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基本情况

《权责清单》,涉及36个市级单位,现保留权责事项3586项,包含行政处罚2244项、行政许可472项、行政确认199项、行政强制128项、行政检查126项、行政奖励84项、行政给付58项、行政征收19项、行政裁决16项、其他行政权力240项;涉及14个乡镇及涉农街道,现保留权责事项125项,包含行政处罚42项、行政检查27项、行政给付15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许可6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17项;涉及3个城市街道,现保留权责事项55项,包含行政检查24项、行政给付10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

《中介清单》,涉及11个市级单位,现保留中介事项51项。包含自然资源局15项、住建局6项、交通局6项、民政局6项、卫生健康局6项、水利局3项、市监局3项、环保局2项、发改局2项、林业局1项、应急局1项。

三、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和上级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本级本部门权责事项清单,保障权责清单的精准性、完整性。

(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要求,凡未纳入本单位保留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

(三)取消后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依法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也要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减少群众和企业负担。



相关文件链接: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蛟河市市本级及乡镇(街道)权责事项清单(2025年版)》《蛟河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