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的通告
2025-12-15  |  来源: 蛟河市人民政府  |  专栏:市内政策  |  浏览量:

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的通告

政通20252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湿地、草地、江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巩固林地清收、退耕还林等各项工程林成果,促进生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吉林市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封山禁牧,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保护林草植被,在规定期限内对划定的林地、草地等区域实施封围和禁止放牧的管护活动。

二、本通告封山禁牧范围为蛟河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的林业用地、湿地。

三、本通告有效期自202621日至2031131日。2020420日蛟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的通告》和202549日发布的《蛟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继续有效的通知》同时废止。

                             

蛟河市人民政府

20251127

           

关文件链接:《蛟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封山禁牧的通告》的政策解读